|
漢濱婚嫁習(xí)俗
點擊次數(shù):4350次 更新日期:【2017-11-06】
申報單位:漢濱區(qū)非物質(zhì)文化遺產(chǎn)保護中心
漢濱舊時婚嫁,要“六禮告成”,憑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,講究門當(dāng)戶對。
“六禮告成”即婚姻雙方從說媒到成婚所必遵守的禮儀,它是婚嫁習(xí)俗的重要組成部分。一禮為“納采”:男女16歲開始提親,俗稱“掏內(nèi)火”,介紹雙方家庭狀況,尤忌有“門戶”(狐臭病)者。二禮為“問名”:經(jīng)雙方家長同意后,由男方請“紅爺”正式說親,選黃道吉日取“紅八字”(指女的年月日時生辰,以紅紙字寫),然后請“算命先生”合婚。三禮為“納吉”:算命合婚后,再請“紅爺”商量日期,正式取“紅八字”定親,男方備禮金,女方答以衣帽、針線,多少隨意,從無爭執(zhí)。四禮為“納征”:婚前男家有一次禮節(jié)性的回訪,俗稱“走頭回”“回門”,由男方送衣物給女方,女方回禮。“紅爺”首席,故有“是媒不是媒,嘴上抹三回”之說。五禮為“請期”:俗稱“通訊”,再請“紅爺”約定結(jié)婚日期,雙方準(zhǔn)備辦酒席,親友則為出嫁女送禮物,謂之“添箱”。六禮為“迎娶”:婚前一日,男方“行盒”(以點心扎成)抬食盒到女家,回來抬女方嫁妝、箱柜、被褥、衣服、器具等,貧者僅衣箱一口或軟包袱。姑娘出嫁,父母以其財產(chǎn)的四分之一陪嫁,往返吹打鼓樂。

自提親、訂婚到結(jié)婚前,婚配雙方不得見面,不能參與意見,全由父母做主。“行盒”“迎嫁”的晚上,“令上的”在新房奏樂,謂之“哄床”,以全命人(有兒女的成年夫妻)在新房睡覺,象征新人全命。迎娶日黎明,男方點燃燈籠火把,抬空花轎上路,沿途吹吹打打到女家,樂奏三通。女家開門,新嫁娘梳抓髻,身披嫁衣,頂蓋頭,由其兄長背上花轎。至男方家后,打醋炭(以醋澆燃燒的炭火,散發(fā)出酸味),再由兩位接親婦女扶新娘出轎,跨過火盆(意為婚前一切不吉之事隨火而燼,婚后紅紅火火),繞火盆轉(zhuǎn)三圈,走紅地毯,然后新郎揭蓋頭,拜天地,入洞房(也有先拜天地,入洞房,再揭蓋頭),夜間“鬧房”熱鬧一番。第二天或第三天“回門”,由女家備辦酒席,宴請新郎及親友。第四天新娘入廚切“試刀面”。八天后再回娘家,謂“熬八天”。
隨著時代的發(fā)展、社會的進步,舊時“六禮告成”的形式雖已不復(fù)存在,但舊時婚嫁習(xí)俗仍有一定的文化研究價值。
漢濱婚嫁習(xí)俗已被列入安康市第二批非物質(zhì)文化遺產(chǎn)名錄。
|